詳解
題目民法關於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是三分之一,C 錯誤。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民法第 1223 條第 4 款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現行:同條於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116 年 2 月 17 日),修正後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只剩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二分之一)與祖父母(三分之一)。新條文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C 仍是錯誤敘述。
(C)錯誤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民法 第 1223 條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 第 1223 條
條文是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選項寫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