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0 題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考意思表示的瑕疵。誤認交易對象屬意思表示內容錯誤,契約有效但得撤銷,C 正確。
(A)錯誤
甲與乙本為夫妻,為逃避債務,通謀虛偽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完畢,甲乙間已無婚姻關係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 87 條
條文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選項寫甲乙間已無婚姻關係。
(B)錯誤
甲無欲為其意思表示之拘束,而向乙表示將贈與新款手機一部,乙雖明知甲心中之真意,贈與契約仍有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86 條
條文是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選項寫乙明知真意贈與仍有效。
(C)正確
甲誤將丙誤認為乙,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該契約有效,但甲得撤銷其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民法 第 88 條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 88 條
把丙誤認為乙,是對交易相對人本身的認識錯誤,學說認屬意思表示內容錯誤(當事人同一性錯誤)。錯誤的意思表示並非無效,表意人在無過失的情形下得依第 88 條撤銷。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當事人同一性的錯誤屬何種錯誤,須依學說定性
(D)錯誤
甲受丙脅迫而與之訂立互易契約,該契約當然無效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 第 92 條
條文是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選項寫契約當然無效。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9題答B或C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