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申請之建案因違法無法取得建造許可,遂與乙約定,由甲贈與乙之妻丙100萬元後,乙須幫助甲取得建造許可,後來乙收賄之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問甲可否向丙請求返還100萬元?
考不法原因給付。為使公務員收賄而給付 100 萬元,是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不得請求返還,B 正確。
(A)錯誤
可以,依據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民法 第 179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 第 180 條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0 條
條文是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選項寫可以依據不當得利請求。
(B)正確
不可,100萬元為不法原因之給付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 第 180 條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0 條
事實對應:為使乙幫忙取得違法建照而給付100萬元=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
(C)錯誤
可以,100萬為違背公序良俗之給付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 第 180 條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0 條
條文是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選項寫可以請求。
(D)錯誤
可以,依據無因管理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 第 172 條
條文是為他人管理事務,選項寫甲為取得自己建案之建造許可所給付的款項可以依據無因管理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