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將其所有之名畫出租於乙,並未將代理權授與乙。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立買賣契約,將名畫出賣並交付於丙。甲不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無權代理。本人不承認時,買賣對甲不生效力,善意相對人丙可向無權代理人乙請求損害賠償,B 正確。
(A)錯誤
丙善意取得名畫之所有權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948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丙相信的是乙有代理權,不是相信讓與人有處分權;交易以甲的名義進行,甲本來就是所有人,沒有「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的情形。無權代理由第 170 條處理,甲不承認即不生效力,丙不能主張善意取得。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善意取得是否適用於無權代理,須依學說區分「信賴代理權」與「信賴處分權」
(B)正確
丙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 第 110 條
事實對應: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約=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對於善意之相對人。
(C)錯誤
乙與丙之買賣契約有效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條文是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選項寫買賣契約有效。
(D)錯誤
乙與丙之物權契約有效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條文是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選項寫物權契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