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0 題
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下列何種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下列何種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
考基地租賃收回事由。土地法第103條第5款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得收回;其他選項是第100條房屋租賃事由或數字不符,答案 B。
(A)不是答案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土地法 第 103 條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條文是契約年限屆滿、違反法令使用、轉租、積欠租金達二年以上、違反租賃契約五款,選項寫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C)不是答案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土地法 第 103 條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條文是積欠租金達二年以上,選項寫達2個月以上。
(D)不是答案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土地法 第 103 條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條文是契約年限屆滿、違反法令使用、轉租、積欠租金達二年以上、違反租賃契約五款,選項寫損壞房屋不為賠償。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