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有關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徵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是?
考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形。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其餘三項是免徵,答案 B。
修法提醒:土地稅法第28條之2於民國110年修正,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2 條之 1 條
條文是免徵土地增值稅,選項寫得申請不課徵。
(C)錯誤
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
但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2 條之 1 條
條文是免徵土地增值稅,選項寫得申請不課徵。
(D)錯誤
私有土地因繼承而移轉者
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 第 28 條
條文是免徵土地增值稅,選項寫得申請不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