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土地徵收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何種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
考收回權事由。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得申請收回,答案 C。
(A)不是答案
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條文是屆滿三年,選項寫屆滿一年。
(B)不是答案
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二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條文是屆滿三年,選項寫屆滿二年。
(C)是答案
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十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條文是未滿五年,選項寫未滿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