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3 題
甲男20歲,乙女15歲,二人一見鍾情,決定廝守終身,於是結婚。乙女尚未滿適婚年齡,亦尚未懷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男20歲,乙女15歲,二人一見鍾情,決定廝守終身,於是結婚。乙女尚未滿適婚年齡,亦尚未懷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未達結婚年齡的效果。違反結婚年齡的婚姻,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C 正確;不是無效,也不能逕行撤銷。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民法第 980 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現行:民國 110 年修正、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後,男女未滿十八歲者均不得結婚。15 歲的乙女在新舊法下都未達結婚年齡,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乙女未滿適婚年齡,其結婚無效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 第 980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1 年 6 月 26 日修正版)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 第 989 條
條文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選項寫結婚無效。
(B)錯誤
乙女未滿適婚年齡,乙女得不經法院逕行撤銷結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 第 989 條
條文是向法院請求撤銷,選項寫乙女得不經法院逕行撤銷。
(C)正確
乙女未滿適婚年齡,乙女得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 第 980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1 年 6 月 26 日修正版)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 第 989 條
事實對應:15歲的乙女=女未滿十六歲;未懷孕=未懷胎。
(D)錯誤
乙女未滿適婚年齡,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撤銷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 第 989 條
條文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選項寫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撤銷。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