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趙男與錢女結婚,婚後產下一子登記姓名為趙大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子女姓氏變更。子女成年後得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不須父母同意,C 錯誤,是答案。
(A)正確
趙大富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錢大富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民法 第 105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嗣後趙男與錢女離婚,法院得依錢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趙大富為錢大富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民法 第 1059 條
一、父母離婚者。── 民法 第 1059 條
事實對應:趙男與錢女離婚,依錢女請求變更子女姓氏=父母離婚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之請求,宣告變更。
(C)錯誤
趙大富20歲後,經父母同意得申請變更姓氏為錢大富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民法 第 1059 條
條文是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選項寫經父母同意得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