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與女秘書乙發生婚外情,甲與乙約定以繼續維繫婚外情為前提,贈與乙A屋一棟,一年後乙不欲繼續維持不倫關係,A屋該如何處理?
考不法原因給付。以維繫婚外情為目的的贈與違反公序良俗,但甲是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A 屋,C 正確。
(A)錯誤
A屋係以解除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契約,條件成就,贈與契約解除,A屋須返還給甲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 第 180 條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0 條
條文是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選項寫A屋須返還給甲。
(B)錯誤
甲與乙之間的贈與契約係以維繫婚外情為前提,贈與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無效,A屋須返還給甲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 第 72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 第 180 條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 民法 第 180 條
條文是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選項寫A屋須返還給甲。
(C)正確
乙受贈A屋係屬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甲事後不能請求返還A屋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 第 180 條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 民法 第 180 條
事實對應:以維繫婚外情為目的贈與A屋=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
(D)錯誤
甲贈與乙A屋為無償行為,故贈與人甲可隨時撤銷該贈與契約,請求返還A屋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民法 第 408 條
條文是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得撤銷,選項寫可隨時撤銷並請求返還已受贈的A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