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3 題
某直轄市市政府因辦理市地重劃而登記為該直轄市有之抵費地,於出售時其程序為何?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某直轄市市政府因辦理市地重劃而登記為該直轄市有之抵費地,於出售時其程序為何?
考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政府因土地重劃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25條民意機關同意及行政院核准的限制,答案 D。
修法提醒:平均地權條例於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第47條等實價登錄相關條文),第7條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限制的規定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不是答案
應經內政部同意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 條
條文是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選項寫應經內政部同意。
(B)不是答案
應經行政院同意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土地法 第 25 條
條文是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選項寫應經行政院同意。
(C)不是答案
應經該直轄市議會同意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土地法 第 25 條
條文是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選項寫應經直轄市議會同意。
(D)是答案
該直轄市政府可自行公開標售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 條
事實對應:辦理市地重劃登記為直轄市有之抵費地=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