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新建房屋的房屋稅計課。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答案 C。
修法提醒:民國 113 年修正前:第12條「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省 (市) 政府定之。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現行:民國113年修正刪除第12條(113年7月1日施行),按月比例計課的規定移至第6條之1第2項,內容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不是答案
免予計課
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房屋稅條例 第 1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修正版)
條文是按月比例計課,選項寫免予計課。
(B)不是答案
一律按年減半徵收之
條文是按月比例計課,選項寫一律按年減半徵收。
(C)是答案
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按週比例計課,未滿一週者不計
條文是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選項寫按週比例、未滿一週者不計。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