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如何處理?
考市地重劃與出租耕地。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租約並通知當事人,答案 D。
(A)不是答案
逕予分配土地予租用人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3 條
條文是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選項寫逕予分配土地予租用人。
(B)不是答案
協調租用當事人變更為基地租用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3 條
條文是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選項寫協調變更為基地租用。
(C)不是答案
重新調整分配為耕地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3 條
條文是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選項寫重新調整分配為耕地。
(D)是答案
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