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
甲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A營業處所之經紀人離職缺人,因而僱用剛考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丁,承辦仲介業務並於委託銷售契約書上簽章。下列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A營業處所之經紀人離職缺人,因而僱用剛考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丁,承辦仲介業務並於委託銷售契約書上簽章。下列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經紀業違規態樣。官方解題以丁僅考試及格、尚未取得經紀人證書或營業員證明為前提,甲違反第11、17、22條;條例沒有停止執行業務3次廢止經營許可的規定,D 錯誤。
(A)正確
甲違反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3 條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4 條
題幹只說丁剛考試及格,未交代是否已領證書或登錄為營業員。官方解題的前提是丁尚未取得任何證書或證明;在此前提下丁不是經紀人,A營業處所等於未置經紀人,違反第11條。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題幹未交代丁的證書或登錄情形,須以前提條件套用第13、14條再判斷第11條
(B)正確
甲違反不動產之委託契約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2 條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2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3 條
委託銷售契約書屬第22條第1項第1款,須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以官方前提(丁尚未領經紀人證書)而論,丁不是經紀人,由丁簽章違反第22條第1項。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題幹未交代丁的證書情形,須以前提條件判斷丁是否為經紀人
(C)正確
甲違反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業務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7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3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3 條
七、經紀人員︰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4 條
經紀人員包括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以官方前提(丁未領經紀人證書,也未登錄領有營業員證明)而論,丁不具經紀人員資格,甲僱用丁從事仲介業務違反第17條;丁若已登錄為營業員,結論不同。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題幹未交代丁是否已登錄為營業員,須以前提條件判斷資格
(D)錯誤
甲違反規定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3次以上者,廢止其經營許可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
七、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廢止其許可。──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
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1 條
條文是經紀人員停止執行業務累計五年以上廢止人員證書,選項寫經紀業累計3次廢止經營許可。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