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舉行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何種事項在會議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通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開會通知載明,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答案 A。
(A)是答案
管理委員選任之事項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公共區域禁止吸煙之事項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選項寫公共區域禁菸事項。
(C)不是答案
公共設施緊急維修之事項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選項寫公共設施緊急維修事項。
(D)不是答案
調整收取社區管理費之事項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選項寫調整管理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