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3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得為區段徵收之情形,下列何項非屬之?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得為區段徵收之情形,下列何項非屬之?
考區段徵收的情形。土地徵收條例第 4 條列舉區段徵收情形,興辦國營事業屬第 3 條一般徵收的事業,答案 C。
(A)不是答案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是答案
興辦國營事業或公安事業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九、國營事業。──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 條
條文列舉的區段徵收情形沒有國營事業,選項寫興辦國營事業或公安事業。
(D)不是答案
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