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以成本法進行不動產估價,下列何者非為總成本應包括之項目?
考成本法總成本項目(規則第 52 條)。營造施工費、資本利息、建築利潤都在條文內;出售後的所得稅不是建造成本,答 B。
(B)是答案
出售不動產之所得稅
五、稅捐及其他負擔。──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52 條
第 52 條的稅捐指開發建築期間為取得、興建不動產而負擔的稅費(如地價稅、印花稅、營業稅)。出售不動產之所得稅是賣方出售後就所得課徵,屬投資人個人的損益負擔,不是重新建造所需的成本。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第 52 條第 5 款只寫「稅捐及其他負擔」,所得稅是否包括在內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