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3 題
依我國民法有關遺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我國民法有關遺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遺贈。受遺贈人在遺囑生效前死亡,遺贈不生效力,繼承人丙無從請求,A 錯誤。
(A)錯誤
甲立遺囑,遺囑中將A地贈與好友乙。乙於甲之遺囑生效前意外死亡,其後甲重病身亡,乙之繼承人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請求移轉交付A地所有權予自己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201 條
條文是遺贈不生效力,選項寫乙之繼承人得請求移轉。
(B)正確
甲遺囑中遺贈予乙之A車,因丙之過失毀損,甲之遺囑生效時,推定對丙之權利成為遺贈之客體,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請求移轉該權利予自己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 民法 第 120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甲以遺囑贈與A屋予好友乙,遺囑生效時,甲之繼承人丙寄存證信函請求乙30日內回函確認,乙置之不理,期限屆滿時,該遺囑中之遺贈,仍然確定生效
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民法 第 120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甲以遺囑贈與A屋予好友乙,遺囑生效前,甲將A屋出賣予丙取得價金1千萬元之債權,甲請求丙將該價金1千萬元直接捐贈予丁慈善基金會。甲之遺囑生效時,遺囑中A屋之遺贈應屬無效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民法 第 1202 條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民法 第 1221 條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 民法 第 1203 條
A 屋在繼承開始時已移轉給丙、不屬於遺產時,依第 1202 條遺贈全部無效;出賣 A 屋也與遺贈相牴觸,依第 1221 條該部分視為撤回。出賣不是第 1203 條的滅失、毀損等情形,價金又已指示給丁,乙不能主張以價金代位。乙都取不到 A 屋,官方視 D 為正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判斷出賣 A 屋是與遺囑牴觸還是使 A 屋不屬遺產,兩條條文的效果用語不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