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我國現行民法對於繼承制度,原則上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規範型態。下列何者屬於正確之敘述?
考概括繼承。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混同消滅,A 正確。
(A)正確
概括繼承人如對於被繼承人生前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不因被繼承人之死亡而隨之消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民法 第 115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應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之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民法 第 1176 條
條文是歸屬其他同為繼承之人,選項寫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C)錯誤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債務,對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民法 第 1153 條
條文是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選項寫負連帶清償之責任而未設此限。
(D)錯誤
拋棄繼承者,就自己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繼續管理該遺產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民法 第 1176 條之 1 條
條文是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選項寫善良管理人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