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1 題
民法對於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於第1138條設有明文規定。下列相關之說明,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民法對於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於第1138條設有明文規定。下列相關之說明,何者正確?
考法定繼承人。繼承人限配偶與第 1138 條所列血親,繼母與前妻子女只是姻親,無繼承權,D 正確。
(A)錯誤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後2年內再婚者,喪失其原已取得之繼承權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 第 1147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民法 第 114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配偶自當時承受遺產上的權利;第 1145 條列舉的喪失繼承權事由沒有再婚一項,所以日後再婚不影響已取得的繼承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民法沒有再婚喪失繼承權的規定,須由條文反面推論
(C)錯誤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生子女,雖因法律擬制而為旁系親屬,然因欠缺真實血緣關係,非屬民法第1138條第3順位之法定繼承人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民法 第 1077 條
三、兄弟姊妹。── 民法 第 1138 條
條文是與婚生子女同,選項寫非第 3 順位繼承人。
(D)正確
父再婚之後妻,與前妻之子女,僅為直系姻親關係,因此後妻對於前妻子女之死亡,無繼承其遺產之權利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第 1138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 第 969 條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民法 第 97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