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2 題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
考房屋租賃。房屋除有反對約定外,承租人得將一部分轉租,B 正確。
(A)錯誤
租期若超過1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 第 422 條
條文是視為不定期限租賃,選項寫契約無效。
(C)錯誤
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301 條
讓與承租人地位是把整個契約當事人地位移轉給丙,其中包括支付租金等債務的移轉。依第 301 條,債務承擔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因此須經出租人甲同意,乙無權逕行讓與。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承租人地位移轉屬契約承擔,民法未明文,須類推債務承擔規定
(D)錯誤
若雙方約定租期3年,3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民法 第 451 條
條文是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選項寫不得主張默示更新。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