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
甲透過仲介公司看房,對某一間公寓頗為滿意,想請父母看房再決定,仲介公司業務員請他先付10萬元斡旋,可保留優先購買之權利,於是甲支付10萬元,並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透過仲介公司看房,對某一間公寓頗為滿意,想請父母看房再決定,仲介公司業務員請他先付10萬元斡旋,可保留優先購買之權利,於是甲支付10萬元,並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下列何者錯誤?
考斡旋金。依公平會規範說明,經紀業應告知可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要約書不須支付斡旋金,A 說需支付斡旋費用,錯誤。
(A)錯誤
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並需支付斡旋費用
九、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仲介業務時,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下列資訊,構成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9 條
(二)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9 條
(一)要約書:指載明購買不動產之意思表示,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向賣方提出承購價款、付款條件或其他要約條件之書面,而買方不預先交付一定金錢予不動產經紀業者。──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2 條
條文是要約書買方不預先交付一定金錢,選項寫採用要約書需支付斡旋費用。
(B)正確
斡旋金是當消費者中意某房屋,欲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常要求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
(二)斡旋金:指不動產買方交付一定金錢予不動產經紀業者,委其代為向賣方協議交易。──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2 條
事實對應: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由仲介與屋主議價=買方交付一定金錢予不動產經紀業者,委其代為向賣方協議交易。
(C)正確
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
九、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仲介業務時,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下列資訊,構成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9 條
(一)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9 條
(二)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9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 第 25 條
規範說明第9點要求經紀業收取斡旋金前,以書面告知斡旋金與要約書之區別及買方得選擇;選項所稱以書面明定交付目的、告知權利義務,與書面告知的意旨一致,官方判為正確。「書面明定交付目的」的直接出處未收錄。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規範說明第9點規定的是收取斡旋金前的書面告知事項,沒有逐字規定以書面明定交付目的,須判斷選項是否符合其意旨
(D)正確
仲介業者未遵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斡旋金規範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 第 25 條
九、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仲介業務時,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下列資訊,構成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9 條
第25條與規範說明第9點都要求欺罔或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選項只寫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未寫此要件。官方以 A 為錯誤選項、D 為正確,是以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為前提,不是題目事實已證成此要件。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選項只寫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第25條另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要件,要判斷官方的解讀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