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事業申報結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其結合而仍為結合者,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為一定之處分。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考違法結合的處分。第39條第1項處分包括限期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停止營業是違反處分後才得為之,答案 A。
(A)是答案
停止營業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交易法 第 39 條
事業違反主管機關依前二項所為之處分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公平交易法 第 39 條
條文是違反前二項處分者始得命停止營業,選項寫為第1項之處分。
(B)不是答案
限期令分設事業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交易法 第 3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交易法 第 3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轉讓部分營業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交易法 第 3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