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土地法規定,逾期未辦繼承之土地於標售時,有關優先購買權人之順序依序為何?
考逾期未辦繼承土地標售的優先購買權順序: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答案 A。
(A)是答案
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其他共有人、合法使用人、繼承人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依序,選項寫其他共有人、合法使用人、繼承人。
(C)不是答案
合法使用人、繼承人、其他共有人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依序,選項寫合法使用人、繼承人、其他共有人。
(D)不是答案
繼承人、其他共有人、合法使用人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依序,選項寫繼承人、其他共有人、合法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