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6 題
我國物權係採法定主義,於土地所有權以外之其他不動產物權,謂之他項權利,依民法及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物權?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我國物權係採法定主義,於土地所有權以外之其他不動產物權,謂之他項權利,依民法及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物權?
考物權法定主義。抵押權、農育權規定在民法物權編,耕作權規定在土地法;租賃是債編的契約,租賃權屬債權,答案 D。
(A)不是答案
抵押權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民法 第 860 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
六、抵押權。──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農育權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民法 第 850 條之 1 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
八、農育權。──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耕作權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
七、耕作權。── 土地登記規則 第 4 條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 土地法 第 13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租賃權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民法 第 757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 第 421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租賃規定在民法債編,是當事人約定使用收益並支付租金的契約,承租人取得的是債權。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只是讓租賃債權具有對抗受讓人的效力(俗稱債權物權化),租賃權仍不是物權,也不在土地登記規則第 4 條的登記權利中。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租賃權的性質須由民法體系(債編與物權編)判斷,沒有條文直接寫「租賃權非物權」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