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殘餘價格率。第 67 條: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只有 8% 符合,答 D。
(A)不是答案
20%
建物之殘餘價格率應由全聯會公告之,並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67 條
條文是不超過百分之十,選項寫20%。
(B)不是答案
18%
條文是不超過百分之十,選項寫18%。
(C)不是答案
12%
條文是不超過百分之十,選項寫12%。
(D)是答案
8%
事實對應:8%=不超過百分之十。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