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9 題
甲在其所有A地上興建B屋,但B屋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違章建物,嗣後甲與乙訂立A地與B屋的買賣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在其所有A地上興建B屋,但B屋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違章建物,嗣後甲與乙訂立A地與B屋的買賣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考違章建築。自己出資興建的建物,完成時即原始取得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C 錯誤。
(A)正確
B屋雖為違章建築亦為融通物,得為交易之客體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違章建築只是違反建築管理法規,仍是不動產,可以買賣;實務承認其為交易客體,只是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違章建築得否交易屬實務見解
(B)正確
甲應將A地所有權辦妥移轉登記給乙,乙始取得A地所有權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事實對應:乙依買賣取得A地所有權=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C)錯誤
興建B屋時因未為建物所有權保存登記,故甲未取得B屋所有權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民法 第 759 條
自己出資興建建物是原始取得,不是依法律行為取得,不適用第 758 條登記生效。甲在建物完成時就取得 B 屋所有權,未登記只影響處分(第 759 條)。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出資興建屬原始取得,須依第 759 條「非因法律行為」定性
(D)正確
甲將B屋讓與乙,乙僅取得對B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民法 第 759 條
違章建築無法辦理登記,買受人無法依第 758 條取得所有權。實務認為受讓人只取得事實上處分權,所有權仍屬原始起造人甲。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違章建築讓與的效果屬實務見解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