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果實自落於鄰地者,果實之所有權為鄰地所有權人所有,倘鄰地係公有用地時,該自落之果實為何人所有?
考自落果實的歸屬。鄰地為公用地時不適用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的規定,回到天然孳息分離後屬原物所有人,C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國家所有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98 條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民法 第 766 條
條文是公用地不在此限、天然孳息分離後仍歸原物所有人,選項寫國家所有。
(B)不是答案
該果實為無主物,誰先占即取得所有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98 條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民法 第 766 條
條文是天然孳息分離後仍歸原物所有人,選項寫為無主物、先占取得。
(C)是答案
為該果實之果樹所有權人所有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98 條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民法 第 766 條
事實對應:題幹所稱公有用地=第 798 條但書所稱公用地。
(D)不是答案
由國家及果樹所有權人所共有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98 條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民法 第 766 條
條文是天然孳息分離後仍歸原物所有人,選項寫國家及果樹所有權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