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定義何者錯誤?
考公平法定義。競爭指「二以上」事業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A 寫一以上,錯誤。
(A)錯誤
競爭指一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本法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 第 4 條
條文是二以上事業,選項寫一以上事業。
(B)正確
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公平交易法 第 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公平交易法 第 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公平交易法 第 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