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多少為限?
考重新規定地價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抵繳總額以不超過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答案 D。
(A)不是答案
百分之一
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土地稅法 第 31 條
條文是百分之五,選項寫百分之一。
(B)不是答案
百分之二
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土地稅法 第 31 條
條文是百分之五,選項寫百分之二。
(C)不是答案
百分之三
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土地稅法 第 31 條
條文是百分之五,選項寫百分之三。
(D)是答案
百分之五
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土地稅法 第 3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