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7 題
詳解
考樓層別效用比。以 4 樓為 100%,1~3 樓為 80/50、60/50、55/50,即 160%、120%、110%,答 B;建物比率 30% 是干擾數字。
(A)不是答案
170%、130%、120%、100%
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98 條
以 4 樓(50 萬元)為 100%,各層=該層單價÷50:1 樓 80÷50=160%,2 樓 60÷50=120%,3 樓 55÷50=110%,4 樓 100%。建物占 30% 是計算地價分配率才用的資料。170%、130%、120% 不符。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B)是答案
160%、120%、110%、100%
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98 條
以 4 樓(50 萬元)為 100%,各層=該層單價÷50:1 樓 80÷50=160%,2 樓 60÷50=120%,3 樓 55÷50=110%,4 樓 100%。建物占 30% 是計算地價分配率才用的資料。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C)不是答案
150%、110%、105%、100%
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98 條
以 4 樓(50 萬元)為 100%,各層=該層單價÷50:1 樓 80÷50=160%,2 樓 60÷50=120%,3 樓 55÷50=110%,4 樓 100%。建物占 30% 是計算地價分配率才用的資料。150%、110%、105% 不符。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D)不是答案
140%、120%、110%、100%
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98 條
以 4 樓(50 萬元)為 100%,各層=該層單價÷50:1 樓 80÷50=160%,2 樓 60÷50=120%,3 樓 55÷50=110%,4 樓 100%。建物占 30% 是計算地價分配率才用的資料。140%、120%、110% 的 1 樓數字不符。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