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3 題
滿17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甲男,其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依法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為有效?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滿17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甲男,其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依法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為有效?
考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17 歲甲授予代理權是單獨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無效,須經同意才有效,D 是答案。
(B)不是答案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7 條
事實對應: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純獲法律上利益。
(C)不是答案
就他人之物所為之無權處分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7 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 第 118 條
處分他人之物不會使甲自己的權利減少或負擔義務,學說稱中性行為,類推第 77 條但書,不須法定代理人允許。至於處分能否生效,是處分權問題,依第 118 條須經有權利人承認,與法定代理人同意無關。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無權處分屬中性行為須類推第 77 條但書,屬學說見解;處分權另依第 118 條判斷
(D)是答案
授予他人代理權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 第 78 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第 167 條
代理權授與只要向代理人或相對人表示即成立(第 167 條),是單獨行為,且可能使本人負擔不利益,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無效(第 78 條)。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把授權行為定性為單獨行為,再適用第 78 條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