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下列何項主張,以消滅其債務?
考抵銷。二人互負給付種類相同且均屆清償期的債務,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債務互為抵銷,A 是答案。
(A)是答案
抵銷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33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抵充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334 條
條文是互為抵銷,選項寫抵充。
(C)不是答案
免除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334 條
條文是互為抵銷,選項寫免除。
(D)不是答案
混同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334 條
條文是互為抵銷,選項寫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