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1 題
關於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暴利行為。條文包括「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給付前後都可以聲請法院撤銷,A 正確。
(A)正確
當事人無論於財產給付前或給付後,均得聲請撤銷該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事實對應:財產給付前或給付後=為給付之約定或為財產上之給付。
(B)錯誤
撤銷權自該法律行為成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罹於消滅時效而消滅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民法 第 74 條
第 74 條第 2 項的一年是撤銷權(形成權)的除斥期間,期間經過權利本身消滅,不是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一年期間屬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屬學說見解
(C)錯誤
行使暴利行為之撤銷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為之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條文是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選項寫以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為之。
(D)錯誤
暴利行為自始當然無效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條文是法院得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選項寫自始當然無效。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