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因違反規約情節重大者,管理委員會如何要求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考強制出讓。區分所有權人違反規約情節重大,管理委員會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其出讓,答案 B。
(A)不是答案
依管理委員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其強制出讓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條文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選項寫依管理委員會議之決議。
(B)是答案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其強制出讓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依管理委員會議之決議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制執行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條文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選項寫依管委會決議報請縣市政府強制執行。
(D)不是答案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制執行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條文是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選項寫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