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 題
有關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有關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界址爭議準用第 59 條第 2 項由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 15 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處理;複丈在公告期間內聲請;之後辦標示變更登記,答案 A。
(A)正確
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界址爭議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土地法 第 46 條之 2 條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土地法 第 5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土地所有權人不服界址爭議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三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土地法 第 46 條之 2 條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土地法 第 59 條
條文是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選項寫三十日內。
(C)錯誤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時,得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三十日內聲請複丈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 土地法 第 46 條之 3 條
條文是得於公告期間內聲請複丈,選項寫公告期滿三十日內。
(D)錯誤
重測結果未經聲請複丈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更正登記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土地法 第 46 條之 3 條
條文是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選項寫土地更正登記。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