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4 題
詳解
考都更權利變換前非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第 126-1 條)。1,500×90%=1,350 萬元,高於素地 1,300 萬元,答 C。
(A)不是答案
1,500萬元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價值為準。──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26 條之 1 條
透天厝僅一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建物,適用第 126-1 條。房地價值比 1:9,基地價值比率=9÷10=90%。基地權利價值=1,500×90%=1,350萬元,高於素地價值 1,300 萬元,不必改採素地價值,故為 1,35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B)不是答案
1,400萬元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價值為準。──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26 條之 1 條
透天厝僅一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建物,適用第 126-1 條。房地價值比 1:9,基地價值比率=9÷10=90%。基地權利價值=1,500×90%=1,350萬元,高於素地價值 1,300 萬元,不必改採素地價值,故為 1,35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C)是答案
1,350萬元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價值為準。──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26 條之 1 條
透天厝僅一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建物,適用第 126-1 條。房地價值比 1:9,基地價值比率=9÷10=90%。基地權利價值=1,500×90%=1,350萬元,高於素地價值 1,300 萬元,不必改採素地價值,故為 1,35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D)不是答案
1,300萬元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價值為準。──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26 條之 1 條
透天厝僅一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建物,適用第 126-1 條。房地價值比 1:9,基地價值比率=9÷10=90%。基地權利價值=1,500×90%=1,350萬元,高於素地價值 1,300 萬元,不必改採素地價值,故為 1,350 萬元。1,300 是素地價值,只有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時才採用。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