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約定專用部分。住戶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答案 A。
(A)錯誤
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後為之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條文是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選項寫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C)正確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約定專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