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幾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考通訊交易、訪問交易的解除期間: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答案 B。
(A)不是答案
五日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條文是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選項寫五日。
(B)是答案
七日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十日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條文是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選項寫十日。
(D)不是答案
十五日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條文是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選項寫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