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1 題
甲、乙結婚並約定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二人之共同財產為2000萬元,若甲、乙離婚而無特別約定時,則乙可分得若干共同財產?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乙結婚並約定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二人之共同財產為2000萬元,若甲、乙離婚而無特別約定時,則乙可分得若干共同財產?
考共同財產制的分配。以 2000 萬元均屬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為前提,夫妻各得半數,乙分得 1000 萬元,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2000萬元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民法 第 1040 條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民法 第 1040 條
2000 萬元 ÷ 2 = 1000 萬元,不是 200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條文計算分配額
(B)是答案
1000萬元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民法 第 1040 條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民法 第 1040 條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民法 第 1058 條
離婚時依第 1058 條按夫妻財產制規定分配:先依第 1040 條第 1 項各取回訂約時財產,再就存續中取得的共同財產依第 2 項各得半數。以題目所稱 2000 萬元均屬存續中取得為前提(題幹未明示是否含訂約時財產):2000 萬元 ÷ 2 = 100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條文計算分配額
(C)不是答案
1500萬元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民法 第 1040 條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民法 第 1040 條
各得半數為 1000 萬元,不是 150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條文計算分配額
(D)不是答案
500萬元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民法 第 1040 條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民法 第 1040 條
各得半數為 1000 萬元,不是 50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條文計算分配額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