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借給乙100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100萬元借款,乙因此開立100萬元之本票交由甲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清償的態樣。債務人為清償借款而開立本票,屬因清償債務而負擔新債務的新債清償,D 正確。
(A)錯誤
甲所受領乙開立的100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民法 第 320 條
債之更改須當事人有以新債務消滅舊債務的意思。乙開本票只是清償方法,第 320 條規定新債務不履行時舊債務仍不消滅,除另有意思表示外不能認定為更改。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債之更改無明文,須依當事人意思定性
(B)錯誤
甲所受領乙開立的100萬元本票,是抵銷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民法 第 334 條
條文是二人互負債務,選項寫甲受領乙開立之本票是抵銷。
(C)錯誤
甲所受領乙開立的100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民法 第 319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民法 第 320 條
代物清償是受領他種給付後債之關係即消滅;本票是乙另外負擔的票據債務,依第 320 條舊債務在新債務未履行前不消滅,屬新債清償,不是代物清償。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代物清償與新債清償的區分須依事實定性
(D)正確
甲所受領乙開立的100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民法 第 320 條
事實對應:乙開立本票交甲=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