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某直轄市內有競爭關係之甲、乙、丙、丁不動產仲介業者相互協議,就仲介成交之房屋買賣或租賃案件一律收取固定之服務報酬。試問:甲、乙、丙、丁之協議行為,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所規定之何種行為?
考聯合行為。具競爭關係的仲介業者協議一律收取固定服務報酬,屬共同決定服務價格的聯合行為,答案 C。
(A)不是答案
獨占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
條文是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為聯合行為,選項寫獨占。
(B)不是答案
結合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
條文是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為聯合行為,選項寫結合。
(C)是答案
聯合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
事實對應:有競爭關係之仲介業者相互協議收取固定報酬=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協議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
(D)不是答案
杯葛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
條文是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為聯合行為,選項寫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