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後試算價格差距如下,何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考試算價格差距(第 26 條)。檢討後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應排除,只有 25% 達標,答 A。
(A)是答案
百分之二十五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6 條
事實對應:差距百分之二十五=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B)不是答案
百分之十五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6 條
條文是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應排除,選項寫百分之十五。
(C)不是答案
百分之十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6 條
條文是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應排除,選項寫百分之十。
(D)不是答案
百分之五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6 條
條文是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應排除,選項寫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