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乙分別共有A地,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在甲乙未有任何協議之情形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應有部分的處分。共有人得自由處分應有部分,包括以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D 正確。
(A)錯誤
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丙設定普通地上權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地上權須在特定土地上使用他人土地,應有部分只是抽象的比例,無法單獨提供使用;實務認為不得以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應有部分能否設定地上權依實務見解
(B)錯誤
甲不得將其應有部分出賣、並移轉登記予丁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條文是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選項寫不得出賣並移轉登記。
(C)錯誤
甲僅得於其應有部分種植作物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 第 818 條
條文是按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選項寫僅得於其應有部分種植。
(D)正確
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戊設定普通抵押權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第 819 條第 1 項的處分包括設定負擔,抵押權不須占有標的物,共有人得單獨以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處分」包括設定負擔,依實務與學說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