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 題
甲受丙之詐欺,而授權乙向不知情的丁購買A屋,請問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受丙之詐欺,而授權乙向不知情的丁購買A屋,請問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被詐欺的意思表示與代理。撤銷權應於發見詐欺後一年內行使,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C 正確。
(A)錯誤
甲因受丙之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可撤銷其授權乙之行為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 第 92 條
條文是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得撤銷,選項寫甲因受丙詐欺即可撤銷授權。
(B)錯誤
甲因受丙之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可撤銷A屋之買賣契約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民法 第 105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 第 92 條
買賣契約由代理人乙與丁訂立,意思表示瑕疵原則就乙決之;乙依甲指示購買特定 A 屋時,依第 105 條但書就本人甲決之。即使依甲判斷有受詐欺之事實,詐欺者丙是第三人,依第 92 條第 1 項但書須相對人丁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得撤銷;丁不知情,甲不能撤銷買賣契約。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代理行為瑕疵的判斷須結合第 105 條與第 92 條推論
(C)正確
甲若欲行使民法第92條之撤銷權,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民法 第 9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甲因受丙之詐欺而為授權行為,其撤銷意思表示時,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 92 條
條文是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選項寫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