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而需要辦理公寓大廈之重建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重大事變後的重建。管理委員會訴請法院命不同意者出讓區分所有權後,受讓人視為同意重建,不須再徵詢,D 錯誤,答案 D。
(A)正確
公寓大廈依此事由所為之重建,不須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 條
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訴請法院命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之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後,對於該受讓人仍應徵詢其意見,不當然視為同意重建
前項之受讓人視為同意重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4 條
條文是受讓人視為同意重建,選項寫仍應徵詢其意見不當然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