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土地他項權利,何者為土地法所創設?
考土地法創設的他項權利。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都規定在民法;耕作權是土地法第 133 條承墾人取得的權利,答案 C。
(A)不是答案
地上權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 第 832 條
條文是民法第 832 條規定的普通地上權,選項寫地上權。
(B)不是答案
農育權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民法 第 850 條之 1 條
條文是民法第 850 條之 1 規定的農育權,選項寫農育權。
(C)是答案
耕作權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 土地法 第 133 條
條文是土地法第 133 條規定的耕作權,選項寫耕作權。
(D)不是答案
不動產役權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民法 第 851 條
條文是民法第 851 條規定的不動產役權,選項寫不動產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