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三筆土地分別為1500萬元、2500萬元及6000萬元,今決定將三筆土地合併開發,經評估合併後土地總價值為1億5千萬元,請問相對於原來1500萬元之土地,其合併後價格應為:
考合併宗地估價(第 84 條)。15,000×1,500÷10,000=2,250 萬元,答 B。
(A)不是答案
3750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前合計=1,500+2,500+6,000=10,000萬元;1,500萬元那筆占 15%。合併後價格=15,000×15%=2,250萬元。3,750 是 2,500 那筆(15,000×25%)。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B)是答案
2250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前合計=1,500+2,500+6,000=10,000萬元;1,500萬元那筆占 15%。合併後價格=15,000×15%=2,250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C)不是答案
9000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前合計=1,500+2,500+6,000=10,000萬元;1,500萬元那筆占 15%。合併後價格=15,000×15%=2,250萬元。9,000 是 6,000 那筆(15,000×60%)。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D)不是答案
2500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前合計=1,500+2,500+6,000=10,000萬元;1,500萬元那筆占 15%。合併後價格=15,000×15%=2,250萬元。2,500 不符。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