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8 題
王先生手中取得一份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比較法推估過程中三個比較案例的價格依序為新臺幣63萬元/坪、64.5萬元/坪、68.5萬元/坪,所推估之試算價格依序分別為新臺幣45萬元/坪、50萬元/坪、57.5萬元/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王先生手中取得一份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比較法推估過程中三個比較案例的價格依序為新臺幣63萬元/坪、64.5萬元/坪、68.5萬元/坪,所推估之試算價格依序分別為新臺幣45萬元/坪、50萬元/坪、57.5萬元/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試算價格差距。案例一與案例三差距=(57.5-45)÷[(57.5+45)÷2]≒24.4%,達 20% 以上,不符規定,答 C。
(A)錯誤
比較案例一總調整率不符規定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5 條
案例一總調整率=45÷63-1≒-28.6%,未大於 30%,符合規定。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以題目數字計算總調整率與試算價格差距後再對照條文
(B)錯誤
比較案例三總調整率不符規定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5 條
案例三總調整率=57.5÷68.5-1≒-16.1%,未大於 30%,符合規定。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以題目數字計算總調整率與試算價格差距後再對照條文
(C)正確
比較案例一與比較案例三試算價格之差距不符規定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6 條
差距=高低價差÷高低價平均=(57.5-45)÷[(57.5+45)÷2]=12.5÷51.25≒24.4%,已達 20%。依第 26 條應先重新檢討,檢討後仍達 20% 以上才排除;案例一與三的差距不符規定。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以題目數字計算總調整率與試算價格差距後再對照條文
(D)錯誤
比較案例一與比較案例二之試算價格較接近,應給予較高之權重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7 條
條文是考量資料可信度及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選項寫試算價格彼此較接近就應給予較高權重。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