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2 題
下列關於物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關於物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考物權總整理。D 是第 881 條之 1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定義,正確。
(A)錯誤
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與質權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民法 第 884 條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民法 第 900 條
權利質權,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質權之規定。── 民法 第 901 條
質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是供債權擔保、就標的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第 884、901 條),屬擔保物權,不是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物權分類來自學說
(B)錯誤
違章建築物不能辦理移轉登記,故於建造完成時,建造人無法取得所有權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民法 第 759 條
自己出資興建建築物是原始取得,屬第 759 條「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取得,建造完成即取得所有權;不能登記只影響處分,不影響取得。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違章建築的取得依學說與實務見解
(C)錯誤
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之房地,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民法 第 827 條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 第 828 條
條文是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處分應得全體之同意,選項寫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D)正確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民法 第 881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